深化国际合作 形成全球抗疫合力

2020-04-10 22:25:21 浏览:1398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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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孙飞

当前,新冠肺炎集中表现为疾病突发性、迅速蔓延性、病毒顽固性、传播全球性等基本特征,这些特征给国家安全、全球经济安全和公共卫生治理带来异常严峻的挑战。加强多边主义合作、国际携手抗击疫情到了最吃劲的时刻。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一员,从疫情一开始就本着事实公开、政策透明、合作负责的态度与世界卫生组织、世界各国积极合作。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国际合作的重要性,多次与各国政要和国际组织领导会面会谈,积极协调全球一切积极力量和资源共同应对疫情。

两个多月以来,14亿中国人民齐心协力构筑了群防群治的防线和深入开展抗疫国际合作,使中国取得了全球公认的阶段性成效。但是,全球疫情呈现急剧爆发式增长,国内输入性病例增量持续呈现“高压”态势。建设国际联防联控衔接机制,形成全球抗疫合力,积极推动全球卫生治理显得重要而迫切。

从短期看,中国应立足当前,准确把握国际国内疫情防控和经济形势的阶段性变化,深化国际交流合作,在保障决不让疫情向好基本形势发生逆转的同时,积极参与全球各国的抗疫阻击战。

一是协调国际多方技术力量加速药品和疫苗的研发。当前,中国应把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攻关作为重大而紧迫的任务,深化与国际医疗科技领域合作,重点从全球获得卫生合作和技术研发资源,极力促成多国专家团队密切合作,针对新冠肺炎疫情的药物筛选、病毒致病机理、病毒溯源、传播及管控等展开科学研判。进一步优化诊疗方案,为重症患者赢得治疗最佳窗口期,尤其是综合国际国内多学科技术力量加速疫苗的研发,加快推进已有的多种技术路线疫苗研发,同时密切跟踪国外研发进展,共享科研数据信息,争取早日推动疫苗的临床试验和上市使用。也要综合考虑技术研发各方的合法权益,科学合理分配风险收益,充分调动科研主体的研发积极性,为早日恢复经济社会的正常秩序赢得时间。

二是及时向全球提供中国治疗经验和医疗物资援助。中国应积极与全球分享国内在细化相关管控政策、制定统一完善的传染性疾病隔离及防控措施、遏制病毒快速扩散蔓延等方面探索出一些好的做法,尤其是在诊疗方案、药物疗效、快速检测试剂研究等方面摸索出的有效经验。积极分享国内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在疫情监测分析、病毒溯源、防控救治、资源调配等方面的应用经验。积极调动国内医疗物资和设备的生产能力,尽最大可能满足疫情重灾区国家和地区的口罩、核酸检测试剂、防护服、呼吸机等基本医疗物资的需求,协助全球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三是在深化经贸合作中为企业复工复产创造外部条件。应积极加强协调与国际组织、贸易伙伴、投资伙伴的合作关系,重点推动发挥WTO在有关国际公共卫生健康维护中独特的制度价值,拓展国际间外贸、外资、技术贸易等经济层面的双边和多边合作空间。协助国内中小企业及时修补因疫情防控中断的产业链、供应链,加强国际间上下游产销对接,推动产业链各环节协同复工复产。积极创造支持外贸外资和商贸流通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外部政策环境,稳定和拓展外需,加快释放被疫情抑制和冻结的消费需求,加快释放新兴消费潜力,让经济增长早日重回正常轨道。

四是坚决遏制部分国家“阴谋论”和防疫政治化倾向。前不久,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表示,现在最大的敌人不是病毒,而是恐慌、谣言和歧视,呼吁各国政府站出来,全球团结,全面合作。这旨在告诫抱有不正当政治意图的国家应该放下偏见,团结一心,加强携手全球抗疫合作,合作才是国际社会发展的主流。

从中长期看,中国应放眼长远,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和全球公共卫生治理现状,夯实公共卫生治理的经济基础,站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高度,推动构建全球公共卫生治理的国际合作新机制。

一是在深化改革中夯实卫生治理的经济基础。中国应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样一个大的历史跨度来审视“这场疫情危机”,正确认知当前我国微观经济基础还比较薄弱、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才刚刚起步、市场微观主体的抗风险能力还不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须进一步完善的大背景。应继续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按照建设高标准市场经济体系的新要求,积极推动市场经济高级化进程,提升产业发展的基础性能力,优化产业链和供应链结构。加快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在深化国际合作中把握新一轮产业革命和技术革命的发展契机,保持经济稳定增长,为我国加大卫生健康科技领域和卫生治理体系投入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

二是把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参与全球卫生治理的基础能力。加快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重点破解我国公共卫生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突出矛盾。加大基础科学研究、医疗人才队伍建设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持续性投入,加快提高疫病防控和公共卫生领域战略科技力量和战略储备能力,加强疫病防控和公共卫生科研攻关体系和能力建设,强化技术应用研究的实践导向,建立长效的公共卫生应急动态评价机制,进而全面提升国家参与全球公共卫生治理的基础能力,拓宽国际卫生合作领域。同时也要结合《国际卫生条例》新要求,有针对性地对中国现行涉及国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修订、完善、细化和拓展,构建覆盖国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评估、预防、预警、处置、救援等一系列工作的法律制度体系,为参与全球卫生治理提供制度保障。

三是积极推动全球公共卫生大数据平台建设。积极推动全球公共卫生数据信息平台建设。按照《国际卫生条例》对传染病学信息与技术的沟通与共享方面的明确要求,以世界卫生组织为主导,由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卫组织成员提供建设和运营经费支持,围绕全球公共卫生研究数据和检测数据的共享,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管理和运营人才队伍建设。适时收集整理国际传染病发生和防控动态信息,对全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建立长效的预警和监测机制,提升全球突发卫生事件的应对效率。同时利用《国际法》和《国际卫生条例》等法律制度的独特价值,重点突破阻碍全球数据信息共享的体制机制弊端,加大信息传播速度及信息公开度,通过高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切实提高各国对疫情的认知能力,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渠道,共同维护地区和全球公共卫生安全。

四是让共商共建共享引领构建全球公共卫生治理的国际合作新机制。应继续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理念,积极融入国际组织,参与传染病技术研发、人道主义救援等项目活动;参与全球公共卫生合作框架的修订和完善;参与世界卫生组织制定、实施、评价防治和消灭传染病的计划。积极倡导设立抗击传染病的全球公共基金,主要用以弥补发展中国家在传染病防治方面经济能力的不足,帮助他们提高卫生监控能力和防治效率。大力引导国内社会组织“走出去”,积极参与国际人道主义的技术、物资和防治等援助。推动全球公共卫生治理组织网络的持续优化,形成和完善全球公共卫生重大风险研判、评估、决策、防控协同的组织体系。推动建立以WHO为核心的贸易、人权、环境、劳工和发展等多领域的全球治理结构,逐步构建适合国际社会发展、维护全人类健康权的国际合作新机制。

作者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公共管理与人力资源研究所副研究员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时报》2020年4月6日

图片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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