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机构改革中强化自然资源执法

2019-05-31 10:55:11 浏览:16322 来源: 中国自然资源报

前不久,据媒体报道,河南省清丰县调整县森林公安局管理体制,在全省率先成立自然资源警察队伍,负责查处涉及自然资源违法犯罪案件,承担自然资源、城乡规划和林业领域的执法职责。在机构改革的大背景下,整合相关部门原有执法队伍,为壮大基层自然资源执法力量打开了全新思路。

长期以来,制止难、调查取证难、查处难始终困扰着基层自然资源执法者。由于执法力度和威慑力不足,一些违法分子气焰极度嚣张,时常会干扰执法甚至暴力抗法。基层自然资源执法不仅成功率较低,有时还会危及执法人员人身安全。

为解决执法难题,不少地方都曾积极探索。2007年,河南省洛阳市成立全国第一支国土资源警察队伍,专职保护、及时查处和遏制违法行为。但由于体制机制等原因,并没有在全国大规模推广。不少地方还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实行联合执法和定期多部门联合整治等,但因为各部门权责交叉、联系不畅等原因,收效并不理想。

当前,根据机构改革方案,自然资源部门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管,履行矿产、林地、湿地等资源的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那么,成立自然资源警察队伍,让刑事手段名正言顺介入自然资源执法,可以让行政和刑事打击力量相互补充、相得益彰,进一步增强自然资源执法威慑力,让违法行为无处遁形。同时,成立自然资源警察队伍,还将进一步维护自然资源法律法规权威,提升基层自然资源管理的软实力,增强基层干部的行政自信。

就林业领域而言,森林公安是国家林业部门和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兼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目前已经成为一支遍布全国林区、山区及林业、生态建设与保护紧密相连的专业执法队伍。森林公安的职能职责及执法“版图”涉及自然资源诸多领域,且具备普通行政执法无法具备的法定职权。因此,调整森林公安管理体制,成立自然资源警察队伍,不失为基层自然资源执法的一个有益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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