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垂改要避免出现这四类问题

2019-05-24 16:21:08 浏览:13952 来源:中国环境报

按照环保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统一安排部署,各地省级方案已陆续出台,转为地方方案编制、实施阶段。笔者通过查阅资料和调研分析,认为当前地方环保机构垂改过程中要注意制度设计,特别是以下4类问题需进一步理顺和澄清。

厘清责任

垂改后,县局为市局派出机构,不再是县级政府组成部门。对此,有一种说法认为,县级党委、政府履行改善环境质量主责的有效载体“旧的上收、新的难定”,进而造成“一岗双责”难压实,导致改善环境质量责任“悬空”不落地的局面。但笔者认为,《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地方党委政府应对地方环境质量负责,这是法定责任。而县级生态环境部门目前在很多地方是县环委办的重要组成单位,有的地方甚至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因此,垂改后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对于地方环境质量有没有管理责任,各地需要进一步明确。

避免矛盾

县级执法、监测队伍上收后,县级党委、政府和部门考虑到缺乏有效支撑,希望将生态环境方面的投诉信访、问题整改、强制执行等移交出来。但实际上,如果由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承担环保投诉,也缺乏帮手。垂改后,县局不是法人,行政复议需直接到省厅或市政府。如果县级政府不参与,基层防控体系会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作用。这一矛盾需提前规划预测并解决。

明确归属

垂改中,市级财政一般负责县局人员和工作经费。但目前来看,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在编人员的绩效奖励、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及能力建设项目经费仍由县级承担。比如,某市县级分局为“散乱污”整治、企业标准化建设责任单位,某分局为入海河流水质问题整改责任单位。县局继续承担属地工作,可能形成手脚放不开的情况。市局要求加强攻坚检查、及时上报问题,县政府要求强化协调、不出问题,这使得县局发现问题后可能考量上报或不报。

保持活力

各省垂改方案要求统筹考虑生态环境干部交流,但均未做出刚性量化规定,由此可能出现“原则上能进能出,实际中难进难出”的问题。时间长了,会影响系统干部的交流,也不利于干部结构优化。目前,试点省份环保垂改时间尚短,这一问题还没有显现出来,但此类问题在一些之前的垂改部门中可见端倪。

针对此次垂改,中央和省级方案已明确规定改革原则、目标和要求,地方在实施过程中要取得最大成果,笔者认为需要把握关键问题、讲究策略方法。

首先,方向要清

一轮改革解决不了全部问题,集中火力攻坚才能取得最大成果。本轮改革,机制体制最关键,然后是职能职责、编制职数、人财物。纠结人财物,可能导致拉锯战;理顺管理体制,自然能分清职能职责,而职责清了,编制职数、经费就不是问题。笔者认为,在此次垂改中,应着眼长远发展,盯住主要矛盾,把握主攻方向,抓住关键环节。要解决定位与地位、主业与主责等管理体制问题,绝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丢了西瓜捡芝麻。

其次,方案要精

实施方案决定改革成败。方案不能追求“大而全”,一定要管用。应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发力,精心设计1+X+Y垂改方案。其中,Y方案着重解决一方面问题,甚至一个问题,应把原则要求具体化、指标化。

比如

在职能职责方面,1是总体方案,X是生态环境“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方案,Y包括生态环境保护党委政府责任方案、党政干部责任方案、部门职责方案、网格化监管责任方案、失职追责方案等,加上生态环境部门责任清单和免责清单,形成责任闭环。再比如,制定干部交流方案,重点规定维持原通道、打开新通道;制定资金方案,明确市级牵头建设、县级保障经费,解决项目经费来源问题。

第三,措施要实

改革执行到位的关键是措施实在,对无关紧要的问题一笔带过,关键问题浓墨重彩。特别是涉及到具体操作环节,方案应细之又细,让地方抓落实、少变通。

比如

关于县环委办设置的问题,如果和县局是“两块牌子两套人马”,则要明确工作怎么分工、责任怎么承担,还要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如果是“两块牌子一套半人马”,要重点细化“半套人马”的来源和相应权力;如果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就要明确县局干什么事、负什么责,量化环委办有什么权、担什么责、怎么运转、怎么考核。

第四,方法要活

改革触动部门利益,产生争议是难免的,推进方法要灵活。在垂改推进过程中,应多汇报勤对接,还要借力为改革撑腰打气。借改革成效评估的力,监督地方不偏不倚实施改革;借环境质量目标考核“指挥棒”的力,促使地方倾斜政策;借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力,倒逼地方主动理顺机制,如果能将垂改成效纳入上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围,把管理体制作为必督必察内容,改革推进自然会更加顺利。

作者单位:四川省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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