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建设稳步推进
2019-05-22 17:19:32 浏览:15200 来源: 质量与认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6〕86号)中明确,“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统一制定认证实施规则和认证标识,并发布认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
背景
《意见》发布后,认证监管部门“以点带面”的工作模式确实为初步建立绿色产品认证体系打下了一定基础。但是,由于缺少规范性文件的支撑,认证机构及企业对绿色标识使用方式的理解各不相同,绿色产品认证标识实践上仍无法与目前所实施各种绿色属性认证活动对接,深改任务所关注的“整合绿色标识”的问题已成为绿色体系建设的困扰之一。
为切实推进绿色产品认证体系整合,必须尽快发布绿色产品认证标识使用的规范性文件,全面指导绿色产品认证机构、相关企业等正确合理使用绿色产品标识,促进涉及绿色属性的各项认证(合格评定)制度全面规范整合。
破题之路
把握“市场导向、开放共享、社会共治”的原则,《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目前绿色属性产品认证实施的具体情况,以“提供国家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有效标识”供给为目标,使绿色产品标识更加明确、清晰、便于使用。
1通过规范使用实现标识初步统一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整合绿色产品体系”任务所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就是要着力解决涉及绿色评价的标识过多过杂、绿色消费指导作用不能得以体现。通过规范绿色标识样式及相关使用要求,则可以率先从形式上完成《意见》提出的初步统一目标。
办法中所明确的绿色标识基本图案样式是在2018年3月印发的《认监委关于发布绿色产品认证标识的公告》的基础上,结合标识使用实际需求所进行的调整完善。因此,如何规范标识使用是《办法》的主体内容。
2通过市场引导完成合理平稳过渡
目前既有的政府采购等财税制度及绿色产品认证市场已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对原有各种涉及绿色标识的初步认同,硬性替代原有标识不仅会给企业增加额外成本,甚至可能带来行政干预违背市场选择的负面影响。《办法》对绿色标识本着“使用者遵守”的开放原则。一方面是制度建设的使用,绿色标识并未采取强行替代的方式,而是以相关国家认证制度实施为基础,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选择,逐步完成绿色标识的整合统一;另一方面是获证企业的使用,绿色标识的加贴印制的方式灵活,使用者可根据产品宣传推广的实际需求确定合理方式(包括使用电子媒介)使用标识。
但需说明的是,改革所要求整合应不可带来绿色属性标识的增加,所以如果制度设计中选择使用了《办法》中的绿色标识,原则上应不再接受使用其所对应其他单一绿色属性的认证标识。
3通过信息共享推动社会采信共治
信息归集和共享是规范绿色认证标识使用的重点内容之一。实现对各类涉及绿色认证结果和信息的整合汇总,是依据国办《意见》逐步完成绿色认证体系整合的内在动力。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建立统一的绿色标识使用信息平台,凡使用绿色标识的认证活动,相关绿色认证评价依据及符合性信息应在信息平台上完成报送。
通过绿色标识使用信息的公开共享,可以有效传递绿色标识基本内涵,便于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及社会共治,促进绿色产品“供”、“需”信息对称,切实为政策及消费采信提供信息化支撑。
4通过机构标识区分实施主体责任
绿色产品标识基本图案保持总体统一,通过认证的标识需增加认证机构标识予以区分。主体标识保持一致,最大程度实现了绿色标识的全面统一,相关符合性信息可在信息平台查询,不仅简化了绿色标识的认知度,也充分发挥了信息平台归集公示产品绿色属性的作用;在主体标识旁边增加认证机构标志,也是为了提升实施机构的主体责任意识,确保认证机构自有品牌得以推广和维护。(郝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