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养老服务发展,人社部门要做这些事
2019-05-09 17:49:47 浏览:11540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一起来看,人社部门要做哪些事——
扩大养老服务就业创业
建立完善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 等级认定和教育培训制度 2019年9月底前,制定实施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标准。 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的岗前培训及定期培训,使其掌握养老服务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按规定落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费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 鼓励各类院校特别是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在普通高校开设健康服务与管理、中医养生学、中医康复学等相关专业。 推进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建设。 按规定落实学生资助政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业吸纳就业 结合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在基层特别是街道(乡镇)、社区(村)开发一批为老服务岗位,优先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高校毕业生就业。 对养老服务机构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加强从事养老服务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引导其在养老服务机构就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的养老服务机构按规定享受创业就业税收优惠、职业培训补贴等支持政策。 对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养老服务机构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落实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民政部、扶贫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建立养老服务褒扬机制 研究设立全国养老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组织开展国家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对获奖选手按规定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并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 开展养老护理员关爱活动,加强对养老护理员先进事迹与奉献精神的社会宣传,让养老护理员的劳动创造和社会价值在全社会得到尊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卫生健康委、广电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完善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 建立健全定期巡访独居、空巢、留守老年人工作机制,积极防范和及时发现意外风险。 推广“养老服务顾问”模式,发挥供需对接、服务引导等作用。 探索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支持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接受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孤寡、残疾等特殊老年人委托,依法代为办理入住养老机构、就医等事务。 积极组织老年人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重视珍惜老年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和优良品德,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鼓励其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从事传播文化和科技知识、参与科技开发和应用、兴办社会公益事业等社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