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塑新型城乡关系,城乡融合发展纲领性文件出炉

2019-05-07 17:58:46 浏览:14234 来源:新媒体供稿 中国银行业杂志

5月5日,中国政府网发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但城乡要素流动不顺畅、公共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问题依然突出,影响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尚未根本消除。为重塑新型城乡关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促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意见》提出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五大方面共29条具体意见以及组织保障。

一是总体要求。提出了“坚持遵循规律、把握方向”“坚持整体谋划、重点突破”“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坚持守住底线、防范风险”“坚持农民主体、共享发展”的基本原则以及“到2022年,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到2035年,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到本世纪中叶,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成熟定型”的几大重要阶段性目标。

二是建立健全有利于城乡要素合理配置的体制机制。主要包括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建立城市人才入乡激励机制、改革完善农村承包地制度、稳慎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完善乡村金融服务体系、建立工商资本入乡促进机制、建立科技成果入乡转化机制等9项意见。

三是建立健全有利于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共享的体制机制。主要包括建立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机制、健全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完善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健全乡村治理机制等6项意见。

四是建立健全有利于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主要包括建立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规划机制、健全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机制、建立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管护机制等3项意见。

五是建立健全有利于乡村经济多元化发展的体制机制。主要包括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建立新产业新业态培育机制、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立乡村文化保护利用机制、搭建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平台、健全城乡统筹规划制度等6项意见。

六是建立健全有利于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体制机制。主要包括完善促进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环境、健全农民经营性收入增长机制、建立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机制、强化农民转移性收入保障机制、强化打赢脱贫攻坚战体制机制等5项意见。

七是组织保障。主要包括加强党的领导、强化分工协作、压实地方责任、注重试点引路。

在涉及财税、金融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方面,具体提出了如下意见:

建立城市人才入乡激励机制。制定财政、金融、社会保障等激励政策,吸引各类人才返乡入乡创业。鼓励原籍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外出农民工及经商人员回乡创业兴业。推进大学生村官与选调生工作衔接,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扎根基层、发挥作用。建立选派第一书记工作长效机制。建立城乡人才合作交流机制,探索通过岗编适度分离等多种方式,推进城市教科文卫体等工作人员定期服务乡村。推动职称评定、工资待遇等向乡村教师、医生倾斜,优化乡村教师、医生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引导规划、建筑、园林等设计人员入乡。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探索人才加入机制,吸引人才、留住人才。

改革完善农村承包地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加快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前提下,平等保护并进一步放活土地经营权。健全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制度,强化规模经营管理服务,允许土地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

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鼓励各级财政支持城乡融合发展及相关平台和载体建设,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金投入。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提高资金配置效率。调整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支持地方政府在债务风险可控前提下发行政府债券,用于城乡融合公益性项目。

完善乡村金融服务体系。加强乡村信用环境建设,推动农村信用社和农商行回归本源,改革村镇银行培育发展模式,创新中小银行和地方银行金融产品提供机制,加大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支持力度。依法合规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民房屋财产权、集体林权抵押融资,以及承包地经营权、集体资产股权等担保融资。实现已入市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在资本市场同地同权。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鼓励有条件有需求的地区按市场化方式设立担保机构。加快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推动政策性保险扩面、增品、提标,降低农户生产经营风险。支持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立城乡融合发展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培育一批国家城乡融合典型项目。完善农村金融风险防范处置机制。

建立工商资本入乡促进机制。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法律规划政策指导和诚信建设,打造法治化便利化基层营商环境,稳定市场主体预期,引导工商资本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资金、产业、技术等支持。完善融资贷款和配套设施建设补助等政策,鼓励工商资本投资适合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农业领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进入乡村生活性服务业。支持城市搭建城中村改造合作平台,探索在政府引导下工商资本与村集体合作共赢模式,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建立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农地农用,防止农村集体产权和农民合法利益受到侵害。

完善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巩固医保全国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建立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为统一入口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构建多层次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创新多元化照料服务模式。

建立新产业新业态培育机制。构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体系,依托“互联网+”和“双创”推动农业生产经营模式转变,健全乡村旅游、休闲农业、民宿经济、农耕文化体验、健康养老等新业态培育机制,探索农产品个性化定制服务、会展农业和农业众筹等新模式,完善农村电子商务支持政策,实现城乡生产与消费多层次对接。适应居民消费升级趋势,制定便利市场准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政策,制定相关标准,引导乡村新产业改善服务环境、提升品质。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安排一定比例支持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探索实行混合用地等方式。严格农业设施用地管理,满足合理需求。

健全农民经营性收入增长机制。完善财税、信贷、保险、用地等政策,加强职业农民培训,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农产品优质优价正向激励机制,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三品一标”农产品、打造区域公用品牌,提高产品档次和附加值。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民共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让农民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完善企业与农民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农户自愿以土地经营权等入股企业,通过利润返还、保底分红、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培育专业化市场化服务组织,帮助小农户节本增收。

建立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机制。以市场化改革为导向,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加快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把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加快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对财政资金投入农业农村形成的经营性资产,鼓励各地探索将其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探索混合经营等多种实现形式,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农民收益。完善农村集体产权权能,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担保、继承权。

强化农民转移性收入保障机制。履行好政府再分配调节职能,完善对农民直接补贴政策,健全生产者补贴制度,逐步扩大覆盖范围。在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基础上,探索建立普惠性农民补贴长效机制。创新涉农财政性建设资金使用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规模化项目。

强化打赢脱贫攻坚战体制机制。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进一步完善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采取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集中的支持、更加精细的工作,着力提高脱贫质量。改进帮扶方式方法,更多采用生产奖补、劳务补助、以工代赈等机制,推动贫困群众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脱贫致富。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贫困人口,综合实施保障性扶贫政策。聚焦深度贫困地区,以解决突出制约问题为重点,以重大扶贫工程和到村到户帮扶为抓手,加大政策倾斜和扶贫资金整合力度,着力改善发展条件,增强贫困农户发展能力。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永安路106号

健康中国促进网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8   备案:京ICP备19034875号-1,公安备案号:110108020271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