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地区架起消费维权联动合作新机制
2019-04-19 12:55:08 浏览:11696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为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4月17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共同在上海签署《长三角地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消费维权一体化合作协议》。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杨定华,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朱剑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局长陈学军,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局长朱勤虎,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局长冯水华,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局长韩永生、副局长张志宏出席签约仪式。三省一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负责同志参加签约仪式。
韩永生在签约仪式上表示,安徽将进一步扬皖所长、加强合作、完善机制、资源共用、成果共享,与一市两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一道,把长三角地区消费维权一体化合作与长三角地区市场体系一体化建设、放心消费(品质消费)示范区建设行动有机衔接、同频共振,大力提高消费维权整体效能,共同引导品质消费,激发消费潜力,携手把长三角地区打造成为国内外消费者放心消费的首选地,为推动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协议》明确四地消保委将主要在6个方面开展联动合作:一是全力打响长三角地区消费品牌,承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溢出效应,结合“上海品牌”“江苏精品”“浙江制造”“安徽名牌”分批推出反映长三角地区各地消费特点、购物特色的宣传内容。二是联动开展商品服务社会监督,整合四地消保委的资源优势,联手开展商品和服务比较试验,联合开展消费体察、消费调查,共同发布结果,形成社会监督合力。三是联手推动消费投诉纠纷化解,推动长三角地区更多的市场主体建立消费纠纷处置绿色通道、先行赔付等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对涉及长三角地区消费者群体性问题,特别是涉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生命健康的重大消费事件,开展联合调查、集体约谈,共同发布调查结果,形成联手化解消费纠纷的合力。四是联合推进消费知识宣传引导,针对共同关注的消费维权热点、难点问题,联合发布维权资讯,联手策划开展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形成集互联网、微信、微博等移动智能端口多渠道并举的综合消费维权资讯宣传平台。五是协力推动消费领域立法立规,对新业态、新领域维权中的法律滞后、规则不全、标准缺失等问题,加强交流商讨,形成建议主张,推动立法立规,促进制度供给。六是探索建立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四地消保委加快推动投诉数据互通共享,探索建立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开展投诉公示试点工作,建立失信企业“黄黑榜”,督促经营者增强信用意识、诚信自律经营。
根据《协议》,四地消保委将以上海大都市圈为重点,依托地域相连、经济相融、文化相通的整体优势,建立信息共通、规制共建、资源共用、权益共护、成果共享5项原则,明确了联盟合作、协调通报、联合声明、培训交流、比邻合作5项合作机制,特别是联盟合作机制,首次成立长三角消费维权联盟,设立轮值秘书长,由四地消保委秘书长轮流担任,负责每年牵头召开长三角消费维权联盟工作会议,根据共同关注的工作重点制定年度合作议题,商讨研究分工合作内容及维权工作发展方向。
据悉,下一步,四地消保委将围绕维权思路共谋、维权治理共商、维权资源共享的目标,加快建立具有长三角特点的现代维权体系,尽快建立长三角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全力打造长三角消费者权益保护示范区,让广大消费者在长三角地区能消费、敢消费、愿消费,让长三角地区成为国内外消费者放心消费的首选地。(吴瑞卿 赵玉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