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的难点和趋势是什么

2019-04-16 18:30:23 浏览:16112 来源:

编者按:2007年,我国就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近年来,反洗钱立法不断完善: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发布;

2018年央行连发四文,规范金融和非金融机构反洗钱客户及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

2019年2月,中国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为银保监会做好银行业反洗钱监管工作奠定了制度基础,构建了银保监会银行业反洗钱监管工作的整体框架;

不久前的4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2019年反洗钱工作会议在西安召开。会议要求,站在新的历史起点,要全面推进中国反洗钱事业。要求具体内容包括,要切实加强党对反洗钱工作的领导;不断完善反洗钱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作用,进一步加强人民银行与金融监管部门、特定非金融行业主管部门以及执法部门协调配合;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和空白领域尽快建立完善制度;打造一支强有力的央行反洗钱工作队伍;加大资源和人力投入,深度参与国际反洗钱治理等。

那么,从商业银行的角度看,反洗钱工作的难点是什么,加强工作的未来趋势是什么? 

洗钱上游犯罪涉罪类型广泛,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洗钱上游犯罪包括:毒品犯罪、黑社会行者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

近年来,大量电信诈骗、走私、贩毒、网赌等犯罪活动通过地下钱庄、第三方支付公司、证券公司等非传统结算机构进行资金转移,实施洗钱及洗钱上游犯罪活动,严重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管理秩序,危害国家经济安全。

随着FATF(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第四轮评估的开展,我国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迈上新台阶,在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客户风险分类、可疑账户控制措施等方面不断完善。

然而,客户通过跨行、跨境、三方支付、证券投资等手段进行洗钱和资金转移时,商业银行及单一金融机构在监测洗钱资金流向、研判可疑交易方面困难还很多,存在身份识别手段不足、资金走向信息盲点、监测分析各自为阵等现象。那么,商业银行应如果面对挑战,进一步推进反洗钱活动?

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的几大难点

待甄别异常交易数据量巨大。商业银行普遍采用依据集团风险偏好,设置反洗钱异常交易模型和指标,再由反洗钱甄别人员对触发模型的异常交易进行甄别的方式。大量异常交易数据需要人工甄别,甄别人员没有足够的时间开展分析研判,可疑报告率普遍约1%,如果以每人每年甄别1万笔计算(为境外机构人员甄别量3倍以上)报100个可疑报告计算,工作量较大。

通过跨行转账资金追踪难度大。商业银行通过手机银行跨行转账普遍实施免费的政策,客户跨行转账交易占比逐年升高。在多个洗钱典型案例中,可疑客户100%采用跨行交易规避商业银行监测。通过跨行交易切断资金链,已成为洗钱及其上游犯罪资金转移的惯用手法,单凭本行系统提取的账户交易信息,难以准确发现账户交易的可疑特征,拖延了商业银行反洗钱调查的时间,且增加了研判难度。

通过第三方支付公司资金转移追踪难度大。客户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切断资金链,近年来呈现增长趋势。相比跨行资金转移,商业银行更难追踪得到其资金流向的对手信息,进一步增加了商业银行反洗钱研判的难度。例如客户通过商业银行转入支付公司账户,只显示资金去向为:支付机构的备付金账户,资金真实走向无法监测,相当于切断了资金链,资金用途无从考证,规避了商业银行的反洗钱监测。

客户身份识别和尽职调查等薄弱环节有待加强。在客户身份识别环节,客户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国籍、性别、联系地址等要素通过身份证进行核对,对客户的单位、职业、资金来源、背景调查等方面普遍缺乏有效识别手段,对资金交易与职业身份是否相符的判断缺乏支撑,这些薄弱环节的工作有待加强。在监管机构没有强制要求的情况下,一些金融机构出于客户竞争和资金竞争,对客户资金来源合法合理性判断较弱,从这一点看,我国较反洗钱严格的国家和地区还存在差距。

各商业银行交易明细字段格式有待统一规范。从各家商业银行提取的客户交易明细表在格式、表述、字段等方面不统一,数据清理既耗费时间,数据合并及转换过程中可能引起数据失真。具体来说:首先是账表不一,包括交易流水表、传票流水表等,表格合并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其次是格式不一,包括xls、pdf、txt等,而格式转换可能引起数据失真;再次是字段不一,包括借贷标识、交易方向、收支方向等;最后是借贷标识不一,包括使用1/2、0/1、C/D等表示借贷。

多部门联合开展反洗钱工作是未来趋势

增强金融机构在客户身份识别环节手段。一是增强客户开户环节对客户的身份识别,为甄别提供有效支撑。特别是对客户职业、工作单位的识别,将会通过客户工作证、联网核查、指纹或人脸识别等手段,增强对客户职业身份的识别。

二是加强对异常交易客户及高风险客户的尽职调查,资金用途、操作是否本人等将作为重点审核项事项,对资金交易合法性及合理性的事前审查将会更加严格。

三是在金融机构间加强对各涉罪类型的可疑交易模式案例分析分享,力争对可疑交易线索进行有效验证。

拓宽金融机构反洗钱数据信息共享渠道。一是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中心及监管机构将会加强商业银行间、商业银行与证券、保险、期货公司等金融机构、房地产等特定非金融机构、公检法、税务、海关等执法机构间在反洗钱领域的数据共享,建立共享渠道,提升数据分析质量。

二是监管机构对各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的客户数据标准,包括数据模型、数据字段、数据格式等将来会要求其按统一模版提供,以减少用于数据清理的时间,提高分析研判过程中数据分析的效率。

建立多机构联合打击经济犯罪合作机制。一是在经济犯罪及洗钱案件预防方面,加大力度开展反洗钱线下和线上联合宣传,以案说法扩大反洗钱宣传面。

二是在经济犯罪及反洗钱线索研判方面,组建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牵头的跨机构、跨行业的联合研判工作组,为反洗钱研判提供技术支持。

三是在经济犯罪及洗钱案件侦破方面,组建公安机关牵头、相关机构参与的联合办案工作组,开展多维度、多角度的分析研判,严厉打击各类经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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