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大纲(2019年修订版)(内附全文)

2019-04-03 11:12:34 浏览:20552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要求,扩大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范围,规范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提高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质量,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了《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大纲(2019年修订版)》(可点击左下方“阅读原文”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是当前加快壮大全科医生队伍的有效途径,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深化医改、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分解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到人,层层抓好落实。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统筹资源,加大投入,加强培训基地和师资队伍建设,健全培训体系,严格培训质量控制,推动本地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扎实稳妥有效开展。

二、加强政策保障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培训计划向贫困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重点倾斜,同等条件下对来自本省域贫困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的培训对象优先招收。经单位同意派出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的,原单位应当保证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培训期间工资待遇不变,工作年限连续计算。鼓励二级及以上医院有关专科医师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培训考核合格的,在原注册执业范围基础上增加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允许其在培训基地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全科医疗服务,并按规定享受相关津补贴。培训对象注册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后,应当积极参与全科医疗工作或从事全科医学带教工作,并纳入医师定期考核。

三、加强监督管理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以需求为导向,以培训质量为核心,针对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的关键环节,强化省域内各有关地市、区(县)、各培训基地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加强政策宣教,完善对实施过程的指导、监测和检查评估,实现监督管理全覆盖,对培训基地实行严格的动态管理,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经费主要用于来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训对象的生活补助和教学实践活动,培训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我委将适时对各地工作进行抽查,并委托第三方对各地实施进展、过程管理、培训质量与效果等进行外部评价。

大纲如下:

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大纲

(2019年修订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要求,规范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提高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质量,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制定本培训大纲。

一、培训目标

以全科医学理论为基础,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导向,通过较为系统的全科医学相关理论学习和实践技能培训,培养具有高尚职业道德和良好专业素质,热爱全科医学事业,掌握全科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达到全科医生岗位胜任力基本要求,能够为个人、家庭、社区提供综合性、连续性、协调性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合格全科医生。

二、培训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的临床医师可申请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已取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拟从事全科医疗工作、尚未接受过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临床执业(助理)医师。

(二)二级及以上医院中取得临床执业医师资格、从事临床医疗工作三年及以上、拟从事全科医疗工作、尚未接受过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其他专业临床执业医师。

三、培训时间和方式

(一)培训时间。

培训总时长不少于12个月,可以在2年内完成。其中,全科医学基本理论知识培训不少于1个月(160学时)、临床综合诊疗能力培训不少于10个月、基层医疗卫生实践不少于1个月(160学时)、全科临床思维训练时间不少于 20 学时(穿插培训全过程)。

(二)培训方式。

培训采取模块式教学、必修与选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允许培训基地根据培训对象的专业背景、工作年限和个性化需求,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灵活安排培训内容,重在全科岗位胜任能力的培养。(具体要求请点击左下方“阅读原文”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

四、培训内容及要求

(一)全科医学基本理论知识培训。

主要包括:全科医学及其相关理论、国家医疗卫生体系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医患关系与人际沟通、健康管理及慢性病管理、社区康复、卫生信息管理、预防医学等内容。(具体培训细则请点击左下方“阅读原文”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

(二)临床综合诊疗能力培训。

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实际需求,以临床科室轮转方式组织安排教学活动,包括临床基础培训(岗前培训,1周)和临床科室轮转两部分。(具体内容请点击左下方“阅读原文”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

(三)基层医疗卫生实践。

培训对象通过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实践,树立以居民健康为中心、家庭为单位、社区为基础的全科医学观念,培养个体与群体相结合的综合性、连续性、协调性服务能力,同服务对象建立良好沟通和医患关系的能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管理和团队合作的能力,以及结合实际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主要内容包括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管理。(具体内容请点击左下方“阅读原文”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

(四)全科临床思维训练。

主要以病例讨论为主的方式进行,穿插于培训全过程,提高培训对象关于常见健康问题的临床诊疗和常见慢性病基层管理过程中的全科临床思维能力。(具体内容请点击左下方“阅读原文”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

五、相关培训内容减免办法

培训基地可根据培训对象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专业背景和工作经历(时间截至培训报到当日),适当减免相关培训内容。

(一)取得省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合格证书的培训对象,其全科医学基本理论知识培训可予以减免。

(二)来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培训对象,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工作2年及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其基层医疗卫生实践可予以减免。

(三)来自二级及以上医院的培训对象,具有主治医师资格的,其原从事专科(以医师执业证书中的注册范围为准)所对应二级学科的临床轮转培训可予以减免,其中医师执业注册范围为内科、神经内科、急诊科专业的,其内科、神经内科、急诊科的临床轮转培训可同时予以减免;在所在医院独立设置的全科医学科全职从事全科医疗、教学工作满2年的,其临床轮转培训、基层医疗卫生实践和全科临床思维训练可予以减免。

(四)来自二级及以上医院的培训对象,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资格的,其临床轮转培训可予以减免;在所在医院独立设置的全科医学科从事全科医疗、教学工作满1年的,其基层医疗卫生实践和全科临床思维训练可予以减免。

(五)注册为其他专业专科医师,但已通过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者,或通过省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全科医师骨干培训,培训时间超过10个月并获得合格证书者,可在原注册执业范围基础上增加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

六、组织管理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培训的组织与管理,并制订具体的培训计划和管理方案,充分发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的作用。

(一)全科医学基本理论知识培训: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遴选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教育资质的培训机构或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基地承担。

(二)临床综合诊疗能力培训: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遴选的临床培训基地承担,优先考虑国家建设的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

(三)基层医疗卫生实践: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遴选的基层实践基地承担。

七、考核与结业

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结业考核分为理论考核和实践技能考核两部分,考核工作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理论考核或实践技能考核不合格者,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补考。理论考核和实践技能考核全部合格者,获得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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