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鲁明: 把更多救命救急好药纳入医保

2019-03-13 14:44:51 浏览:13718 来源:原创: 吴茵 中国政协杂志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新年贺词中强调“17种抗癌药降价并纳入医保目录,因病致贫问题正在进一步得到解决”。李克强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明确要求落实抗癌药降价、把更多救命救急的抗癌药等药品纳入医保,缓解用药难用药贵的问题。

    

今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政协副主席,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局长于鲁明呼吁,将更多救命救急好药纳入医保,降低抗癌药价格,努力让群众用得起、买得到质量好、价格低的抗癌药,提升了人民尊重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据于鲁明委员介绍,国家医保局成立后,将降低群众用药负担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大事。着重从两个方面开展工作:一个是根据税收政策调整情况,调整14种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医保支付标准,平均降幅4.86%。同时,开展抗癌药医保准入专项谈判,将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目录,平均降幅56.7%,最高降幅达到70%,且大幅度低于周边国家和地区价格;另一个是在4+7个城市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选择通过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对应的通用名药品,采取集中带量采购,实现以量换价。目前公布的中选结果与2017年试点城市同种药品最低采购价相比,中选价平均降幅52%,最高降幅96%。


这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进展。于鲁明委员告诉记者,2018年北京市在将医保药品目录由2510种增加到2986种的基础上,落实国家关于抗癌药降价降税的决策部署,开展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及时完成14种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降价工作,并将国家谈判的17种抗癌药纳入本市医保报销范围和阳光采购国家谈判药品目录,同时将国家谈判的抗癌药等药品增加纳入本市门诊特殊病报销范围,并明确谈判药品费用不占定点医疗机构原来的医保总额预算,要求定点医药机构畅通采购渠道,及时配备国家谈判药品,不得以医院药品采购数量限制、不得以“药占比”等为由影响抗癌药的使用,同时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配备使用谈判药品情况监督检查,保障参保人员用药需求,切实降低患者用药负担。截至目前,以上抗癌药品共发生医药品用5300余万元,医保报销了4700万元左右。全力推进药品集中采购试点落地。为落实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任务,北京市正在着力研究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合理用药,确保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有效落地实施,减轻患者药费负担。


于鲁明委员说,通过多种惠民举措,虽然大幅减轻了人民群众负担,但与新时代医疗保障工作要求和人民群众需求相比,还需要倍加努力,将更多救命救急好药纳入医保目录,通过多种方式降低抗癌药价格,努力让群众用得起、买得到质量好、价格低的抗癌药,提升了人民尊重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对此于鲁明委员建议:要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加强顶层设计,明确医疗保障制度功能定位,加强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统筹政策协同,形成政策保障合力,提升医疗保障治理现代会水平。建立全国统一的罕见病医疗保障机制,在国家《第一批罕见病目录》基础上,建立全国统一的以政府为主导,医疗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慈善等多方参与的专门的罕见病医疗保障制度,将部分可诊可治的罕见病纳入保障范围,保障罕见病患者的医疗需求,减轻罕见病患者的经济负担。


适应新时代医疗保障事业发展改革需要,加强医疗保障信息化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建立健全全国一体化的医疗保障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发挥信息化对医疗保障事业的支撑作用,推进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一网通”,逐步实现医保大数据的聚合贯通,提升便捷化服务、智能化监管和科学化决策能力。


进一步建立完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国家药品谈判机制,将更多疗效好、价格贵的创新药、独家药纳入谈判范围,有效提高患者用药水平。发挥国家谈判的优势,通过价格谈判将药价中不合理的部分挤掉,降低药价,既让患者享受到更多好药,又使医保基金可承受。


在本轮抗癌药降价成果的基础上,持续坚持国家统一组织抗癌药降价谈判,不断扩大国家谈判的品种和范围,聚焦使用量大、竞争不充分的品种,用全国的药品用量作为谈判标的,增强药品企业降价的内生动力。同时完善国家药品招标集采的工作机制,增强药品降价的外部约束,形成药品降价的政策合力。


在国家层面继续加强医院和医务人员培训教育,引导医疗机构规范用药,提升临床用药诊疗水平,进一步开展重点品种的药物经济学评价,指导治疗行为,规范用药内容,减少不合理的费用支出,同步推进医疗机构薪酬制度改革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置换,调动医生因病施治的主动性,进一步净化医患关系。建立全国统一的药品编码认证体系,药品生产、配送、使用全程记录,做到产品可追溯,价格可倒查,使用可监督。


国家继续加大鼓励国产新药创新研发力度,从科技、财政、产业、税收、审批等环节入手,创造更优质的营商环境,在人才培养、科研成果转化方面破除人才流动、职称晋升等方面的障碍,调动国内科研教育机构、大学、研究所参与创新药物的积极性,及时转化成果,增强与外企竞争的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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