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连起:积极鼓励和支持市场化服务平台发展 促进我国政府采购招投标市场健康运营
2019-03-12 20:46:11 浏览:8618 来源:中国政协杂志
招投标制度是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重要法律制度。招投标作为一种重要的交易方式,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市场经济的进程,有利于与国际接轨。在产生积极成效的同时,招标投标中也存在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2018年4月,博鳌亚洲论坛上习近平主席明确表示中国将加快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进程,这将对我国招投标市场规范化发展提出更高要求。
目前我国招投标领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
一、一些地方存在着地方保护现象。一些地方部门在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中编制有利于本地、本行业企业的条款,通过缩小公告发布范围、缩短投标报名时间等各种方式,甚至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了特定的量身定做条款,对本地企业、行业进行过度保护,给有竞争实力的投标单位设置障碍,实行地方保护主义,严重阻碍了全国性统一市场的形成。
二、政策法规不够完善。目前一些有关招投标的规章和文件与《招标投标法》不一致,法律法规前后矛盾,甚至相互抵触,导致招标单位在政策执行和实际操作上有一定困惑。招标单位滥用最低价中标办法,忽视“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条件,在评标中过多地强调价格因素,最后造成大量的低价中标,导致投标人不计成本的恶性竞争。企业低价中标后为确保利润,往往以次充好、弄虚作假,有的甚至以停工、延期竣工等手段迫使招标人增加费用,导致严重的质量问题,“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愈演愈烈,严重扰乱市场正常秩序。
三、监督制约制度不成熟。我国相关法律赋予投标人和公众质疑招标方错误决策的权利,本是可以有效监督和制约招标方的实际工作。但根据中国政府采购网有关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投标方企业胜诉率为13.8%,2018年投标方企业胜诉率为14.1%,在全国政府招投标质疑投诉案件数大幅度增加的情况下,企业胜诉量并未明显增加,究其原因,投诉总被驳回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不是投诉时效超期,就是投诉材料不全。强势的招标方总有各种理由,将企业质疑投诉驳回,将企业维权化解于无形。
四、招投标人才缺乏。目前,政府采购金额快速增长,政府采购招投标市场迅速放大。这是一块企业无法忽视的领域。目前受信息不对称影响,企业很难精准捕捉最适合自己的招标项目,同时国内企业在投标方面人才严重匮乏。招投标工作技术性、专业性非常强,一个项目招投标从开始到结束,要碰到几十个标书制作问题和投标操作问题。这使得很多企业,尤其是民营中小企业自己投标能力较弱,且难以在短期内得到提升,难以快速应对未来的招投标工作。
为此,我建议:
一、党政部门要进一步重视招投标领域规范化工作。出台相关细化规定,完善法规政策,打破地区封锁,部门行业垄断,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二、取消目前产品招投标所采用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制定“行业指导价格体系”作为招标项目的价格评审依据,防范恶意低价投标。对具有核心技术和品牌含量的产品招标可以略高于行业指导价中标。同时进一步完善招投标规范性文件的条款设置,制定实施细则,提高可操作性。对于恶意低价投标现象较为突出的行业,应对其原料、用工等成本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目前市场整体行情状况,由政府或行业组织制定招标成本指导价。凡低于指导价一定比例的,即视为低于成本价,以此作为招标项目的价格评审依据,避免行业内竞相压价、恶意竞争情况的发生。
三、设立全国统一的招投标信用体系,严把市场准入关,健全市场清出机制,对于有挂靠投标、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和串通投标、虚假投标,发生过严重质量、安全事故和严重投标失信、履约失信、行贿受贿行为的投标人,以及违法违规的检测机构和人员,要依法作出严肃处理,限制其再次进入招标投标市场和监管领域。同时对资质好、讲信誉的诚信单位应给予优先支持,从而进一步促进行业良性健康发展。
四、重视和支持专业化、规范化的市场平台,尤其是要呼吁各级政府和广大企业通过平台来进行招投标工作,有利于营造和构建既“亲”又“清”的新型政企关系;借鉴在淘宝、京东进行司法拍卖的经验,鼓励和支持新型互联网化中介服务平台进入和服务招投标领域,通过市场手段、市场平台来倒逼招投标领域的规范化发展。
五、进一步加强招投标领域相关知识培训,在招投标专业人才紧缺的情况下,鼓励企业通过选择专业的招投标服务商,进行投标指导、学习培训、自身维权等。尤其我国所有大专院校,没有一个政府采购招投标专业,人才奇缺又迫切需要。建议可以优选几所大专院校试设有关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