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晓全: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根本保证

2019-02-25 15:05:34 浏览:10256 来源:

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把“坚持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置于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首要位置,强调“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这一论断抓住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为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提供了根本保证。

一、只有加强党的领导,才能维护全面依法治国的本质属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坚持从人民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美好生活的向往出发,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三者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伟大实践”。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其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们党做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就是旗帜鲜明地表明,要毫不动摇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和方向、毫不动摇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因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鲜明的社会主义性质,其根本目的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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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法治建设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必须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贯彻落实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及维护我国法治建设社会主义属性的题中之义。

一方面,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才能充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和无产阶级先锋队,无论是在革命、建设还是改革时期,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才能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以法治的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由此充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另一方面,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才能确保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鲜明的社会主义属性,与资本主义法治具有本质区别。只有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巩固党的领导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才能有效抵制“西方宪政”“司法独立”“三权分立”等西方法治思潮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干扰和侵蚀,才能确保全面依法治国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前进。

二、只有加强党的领导,才能完成全面依法治国的改革任务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更好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系统部署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目标、工作布局及重点任务等。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2018年3月,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决定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作为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全面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全面依法治国涉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必须进行顶层设计,做出总体安排。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特别是发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作用,有利于全面依法治国改革任务的顺利完成。

一方面,只有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才能破除法治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当前我国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都存在不少薄弱环节,法治领域改革面临许多难啃的硬骨头,突出地表现为立法工作中的部门化倾向严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屡有发生,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对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应强烈等等。这些问题都成为我国法治建设的严重阻碍。中央设立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就是在法治领域改革进入深水区的背景下,充分发挥党的领导优势,统筹各方资源,形成攻坚克难的合力,破除部门利益藩篱及阻碍法治建设的各种障碍。

另一方面,只有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才能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由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以及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构成的有机统一体。中央设立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加强党对依法治国实践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加强法治改革的整体谋划、衔接配套,将大大推动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进而形成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局面。

三、只有加强党的领导,才能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宏伟目标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总体布局中,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长期稳定的法治保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党的十九大又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标志着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因而,全面依法治国不是就法治而论法治,而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统一于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全局工作中。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基础性、保障性作用。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我们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能够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强大法治保障。

一方面,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能够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强大动力。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既以法治化这一现代文明的重要价值为基本目标,又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强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有机统一。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仅实现了法治化的基本要求,而且始终做到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有机统一,从而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强大动力。

另一方面,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能够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锻造坚强领导核心。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是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加强党的领导的必然要求。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建立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是党勇于自我革命的集中体现。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以法治的形式实现党的执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断健全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水平,提高党统筹布局能力,增强党执政的合法性,不仅能够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而且还将大大提高党治国理政的能力和水平。

小 结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我们治国理政的根本,就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加强党的领导,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又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及全国人民的利益所在、幸福所在。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伟大征程中,必须将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的全过程、贯彻到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全过程。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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